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通(2026)35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2026年度公积金基数已完成调整审批和补缴工作,调整后新标准从2026年1月起执行。
公积金基数调增的教职工,8月工资仍按照未调整前基数扣收个人公积金。现已完成8月汇缴及1—7月基数差额补缴,故9月将从工资中补扣1—8月因基数调增产生的个人缴存差额,同时按新标准扣缴9月公积金个人部分。具体补扣金额可进入“贵州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公积金基数调减的教职工,1—7月产生的财政缴存差额部分,优先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扣回,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扣款失败,则从工资中分月扣回。1—7月已缴入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部分,不再予以扣回。8月工资多扣的个人缴存差额部分,将退还至个人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