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4〕1号)文件要求、《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及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2024年工作要点以及高质量考核要求,学校拟对2023年度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主要包括2023年部省合建省级资金、部省合建中央资金、人才引培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共计47500万元,由学校统筹安排的项目,涉及的单位及项目见附表
二、自评办法
由项目单位对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的基本情况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4.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5.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完成时间
10月31日之前将正式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交财务处208办公室。
财务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