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2024年1月11日下发《财务处关于规范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由于部分老师没有及时看到通知或理解有误。导致继续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
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补充通知如下:
一、银行转账结算是指通过学校对公结算账户向对方单位(或收款人)支付款项;
二、确需在京东、淘宝等网上购物平台购买零星耗材,金额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且未纳入《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商品,必须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报账时除发票外,还必须提供网上购买及支付的截图、公务卡银行对账单截图,单月不能超壹万元,不能拆分报账;
三、对于近段时间未对公转账结算和使用非公务卡结算的,发票日期在4月20日前(不含20日),写出情况说明并经单位领导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4月20日以后的必须进行对公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
四、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时,必须保留POS机打印的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财务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