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专项资金的支付工作和确保年终绩效的按时发放,现将年终财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安排
1、2023年的科研和日常经费的报销单据投递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12月学生劳务、12月当月绩效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收单最后时间12月15日(星期五)16:30;年终绩效申报时间和收单时间根据学校考核情况另行通知;
3、为配合学校高质量发展考核,财政专项资金正常的收单时间为11月30日,财务处12月1日向考核办提供协考材料;8月份省委省政府追加的财政专项资金收单时间为12月8日,财务处将在12月11日提供协考材料。在提交协考材料后财务处正常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核算业务;
4、财务处在12月份将优先处理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的报销凭证、绩效和学生劳务费,其他报销单据将在2024年1月进行处理,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支持;
5、2024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及时冲销借款
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有借款的教职工,于2023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冲销或还款手续。
三、确认本年收入
1、请在财务处有领取或预开发票(收据)未办理核销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及时催收相应经费转入学校账户并办理相应发票(收据)的核销工作;
2、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到财务处认领校外单位来款。
感谢各单位对财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
财务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