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保通〔2023〕56号)以及“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黔建保通〔2023〕63号)的要求,对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进行一年一度基数调整,本次调整从2023年7月1日执行。调基对象为在职在册职工,其中2023年新增及调入人员不参与调基,学校公积金计算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原则如下:
1、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以人事处提供的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为基础进行调整,其中超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常规绩效奖+考核绩效奖,按本单位实际发放标准平均到月后的金额填报。
2、不在学校财务统一发放的二级单位(如设计院、明德学院等)教职员工的超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提供实际发放金额给学校人事处和财务处,财务处按前述原则进行计算;
3、月公积金计算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移动话费+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常规绩效奖+考核绩效奖(月)。
4、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和6%,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61元(其中财政2774元,个人1387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月缴存下限为322元(其中财政215元,个人107元)。
5、公示表中所有数据均取整计算。
6、公示期为8月29日—9月2日,共计5天。
财务处
2023年8月29日
特别提示:
按上级要求,公积金调整必须进行公示。由于涉及我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员工绩效数据不宜向社会公开,不能在网上公文系统进行统一公示,而由各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也不要通过网络进行公示,请各单位领导安排工作人员8月29号到财务处207办公室拷贝调基公示表。
请各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工作以及相关解释工作,如对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电话:88292245 )和人事处(电话:88292201 ),如有意见各单位必须在9月2日前反馈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