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自2023年9月1日起,科研项目发放科研绩效和劳务费申报将按照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纵向间接费用-绩效申报,在职在编人员发放项目只能选择“科研绩效”;
2.科研项目横向将分为科研绩效和劳务费两种申报,在职人员发放项目只能选择“科研绩效”,非在职在编人员选择“劳务费”;
3.所有科研项目科研绩效和劳务费申报,每月每个项目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次(一张申报单),如科研绩效、学生劳务、校外劳务(工行)、校外劳务(跨行)、校外劳务(建行)。
财 务 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 文 社 科 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