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财务处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同事们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酒后驾驶,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触觉、判断力和操控能力都会不同程度的降低,视力暂时性受损,视像模糊,饮酒后易困倦,因而易出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不仅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威胁,造成危害,同时,饮酒人员还会被处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不仅失去自由,公职可能也被开除。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干部、广大公职人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光辉形象。
学习结束,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同志们都作出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纪律观念,做到遵守纪律的教师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