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职工: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公积金支取流程进行了简化,职工因退休、辞职、购房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到财务处开具《贵州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增量)支取申请书》,只需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原件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贵州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guizhou.gov.cn/),“重点领域公开”下“住房公积金”栏目。
财务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