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符合政策规定情形的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截止申报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及学生根据附件说明完成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
1、教职工参照“情形三”填报;
2、学生参照“情形四”填报
附: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手机 APP 版)
财务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