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住建厅的安排和要求,2019年公积金缴交基数调整工作已完成,本次调整从2019年7月1日执行,于2019年10月进行公积金汇补缴工作。
2019年10月公积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扣缴,并补扣2019年07月—2019年09月公积金个人承担部份, 因10月工资已按老标准代扣公积金个人部分,凡有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的职工11月工资都有增减变化。基数减少的职工多扣公积金10月31日前退回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019年7月以后退休人员,含公积金已支取销户和未办理支取的职工,不再补扣公积金个人承担部份,财政承担部份将于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88292245
财务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