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使用。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纳税人可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使用。学校教职工通过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
教职工直填写提交抵扣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时,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学校财务处根据从税务系统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如果选择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本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学校财务处将会全力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但由于个人抵扣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月份间会产生变动,对于变动后产生的纳税差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为及时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教职工务必在2019年1月20日前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报,以后如(年度)有变动的务必在当月25日前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报。
各位教职工需要了解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题查询,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官方微博微信,短信或微信收到的不明来历的链接不要打开,以免个人信息泄漏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