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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的说明

发布人:黄有慧发布时间:2026-08-13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通〔202635号)的要求,对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进行的基数调整,本次调整从202611日起执行。调基对象为在册职工,其中2026年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不参与本次调基。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如下:

1.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项目以人事处提供的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以单月工资标准)作为基础进行调整,其中超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常规绩效奖+考核绩效奖,按2025年度实际发放总额平均到月后的金额填报。

2.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6%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98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77元(其中财政3118元,个人155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30元,月缴存下限为384元(其中财政256元,个人128元)。

 3.月公积金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移动话费+国家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常规绩效奖+考核绩效奖(月)。

4.本次调基执行时间:202611日—20261231日。

5.2026年调基数据中,超绩效工资以2025年全年(2025.1.1-2025.12.31)作为统计区间,按自然年度统计计算。

6.不在学校财务统一发放的二级单位(如设计院、出版社等)教职工的超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提供实际发放金额交至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按前述原则进行计算。

7.本次公积金调基,月缴存额下降的职工,依据文件的执行时间,1-7月财政缴存多缴部分,首选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回,账户余额不足的从工资中逐月扣回。8月工资多扣的个人缴存部分,调基完成后退还至个人工资账户。

8.公示表中所有数据均取整计算。

9.公示期为814日—820日,共5个工作日。

                                        财务处

                                     2026813

特别提示:

按上级要求,公积金调整必须进行公示。由于涉及我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基本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不能在网上公文系统进行统一公示,而由各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严禁通过网络进行公示,请各单位领导安排工作人员814号、817到财务处207办公室拷贝调基公示表。

请各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工作以及相关解释工作,如对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电话:88292245 )和人事处(电话:88292201 ),如有疑问请在820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851-882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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