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校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已依法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次纳税人身份的变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科研服务等各项经济活动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保障学校各项业务平稳过渡、合法合规运营,现将主要变化、应对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全体教职工,特别是财务、科研等各业务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合同签订
合同是经济业务的起点,其条款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税务风险与资金安全。身份转变后,所有涉及应税交易的合同文本必须进行合规性修订。
1.签订合同时,价款条款必须明确区分不含税价款、适用税率和增值税税额。
2.对外签订科研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须明确约定项目内容包含创新性成果,开具项目发票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税率:3%。否则,适用一般税率:6%。
示例:“本合同总价(价税合计)为人民币103/106万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3%/6%,增值税税额为3/6万元。”
二、适用税率
各项涉税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见附件。
三、特别提示
对于具体业务涉及的税务问题,及时与财务处联系咨询,请勿自行判断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附件:涉税业务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财务处
贵大主要涉税业务增值税适用税率.xls2026年3月11日
